一、录像作品归属如何确定
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的导演、编剧、作词、作曲、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,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。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:第十五条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的导演、编剧、作词、作曲、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,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。
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中剧本、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。漫画版权申请
二、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别在哪
录像作品,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,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,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,播放的作品,如电影、电视、录像带等。摄制这种电影、电视、录像带的制作人,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,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、置景、配音、摄制技术的运用,剪接等具体活动中,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,就是作品。福建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
录音录像制品,是指将已制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进行翻录,完全运用原制成品的各项标准、要求,或是机械地将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录制下来的非智力创作成果。这种录音录像制品、制作人在录制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、不需要发挥创造性,只是一种复制技术,不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范畴。版权登记代办
由此可见,作品的制作人具有想象力、创造性,制品的制作者却不具有。因此,区分是录音录像作品还是制品,唯一的标准是看其有无想象力和独创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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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像作品的归属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:
1. 创作人:如果录像作品是由个人创作完成的,那么该作品的归属通常归属于创作者本人。
2. 雇佣关系:如果录像作品是在雇佣关系下创作的,例如员工为公司制作宣传视频,那么该作品的归属通常归属于雇主。
3. 合同约定: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,例如委托创作合同、合作协议等,那么该作品的归属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。
4. 职务作品:如果录像作品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而创作的,且属于职务成果,那么该作品的归属通常归属于所在单位。
5. 视听作品:如果录像作品属于视听作品,例如电影、电视剧等,那么该作品的归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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